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01152200/2021-00530 | 发文字号:兴署办字〔2021〕29号 |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署办 | 主题分类:4530061 |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1-06-08 | 有效性:1 |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
兴署办字〔2021〕29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38号)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政务值班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值班信息报告工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单位内、行业内值班值守工作的统筹安排和调度指挥,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机制建设、体系建设,全面压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提升政务值班运转效能。
二、规范重大紧急事件报告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首报责任,如遇重大和特别重大紧急突发情况,必须立即向盟行署总值班室报告(首次接到报告时间算作首报时间,首报时间距突发事件发生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书面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并跟进做好有关情况的核实、处置等续报工作,确保以高效准确报送重大紧急信息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三、加强教育指导督导检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值守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值班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国家、自治区和盟行署总值班室将对旗县市、苏木乡镇及所属部门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定期进行通报。对不遵守值班值守纪律、未按规定要求做好重大紧急事件报告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地区、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切实做好值班信息报备工作。要严格执行常态化值班值守和节假日值班带班分类安排的规定,按要求提前3天做好报备工作。兴安盟行政公署总值班室设在盟党政办公楼1830室,值班室电话:8266605、8100229,传真号码:8266602,总值班员:王达,联系电话:13948290177。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