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安盟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引号:01152200/2021-00518 | 发文字号:兴署办字〔2021〕17号 |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署办 | 主题分类:4530061 |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安盟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1-04-28 | 有效性:1 |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安盟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成立兴安盟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署办字〔2021〕17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盟行署决定成立兴安盟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利文 盟行署副盟长
副组长:何云峰 盟行署副秘书长
刘玉兰 盟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马 强 盟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纪相海 盟民政局副局长
牛 源 盟委网信办副主任
杨福柱 盟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白黎明 盟科技局副局长
高海彬 盟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韩金贵 盟公安局副局长
唐世沨 盟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委主任
张俊宇 盟财政局副局长
林玉萍 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宪宏 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志 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吕金亭 盟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闫胜清 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淳津 盟国家安全局二级高级调查员
吴伯铃 盟税务局副局长
韩福顺 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副行长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盟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非法社会组织全面排查摸底和研判工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宣传和政策扶持力度,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形成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以及专项行动的协调、沟通和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纪相海兼任。
(三)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按程序调整,盟行署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全盟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