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兴安盟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1-00502 发文字号:兴署办字〔2021〕45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署办 主题分类:4530222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兴安盟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10-30 有效性:1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兴安盟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行署办 发布日期:2021-10-30 10:25:1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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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兴安盟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兴署办字〔2021〕45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0号),加强和规范全盟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结合我盟实际,现就建立兴安盟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屈振年  盟行署副盟长

  副组长:赵    盟行署副秘书长

  斯钦都楞 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成  员:李一兵  盟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曹善淑  盟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局局长

      盟委政法委副书记

      盟委网信办副主任

  白书勤  盟文体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闫胜清  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盟发改委副主任

  赵建辉  盟工信局副局长

      盟民族事务委副主任

      盟公安局副局长

  李海全  盟司法局副局长

  张洪明  盟财政局副局长

  白剑琼  盟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吕世波  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盟住建局副局长

  吉日嘎拉 盟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建民  盟水利局副局长

 刘文明  盟农牧局党组成员、农研所党组书记

  逄春红  盟商务口岸局副局长

  徐志新  盟卫健委副主任

  吴铁英  盟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朱建平  盟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哈斯额尔敦 盟林草局副局长

  张宇鹏  盟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张莉荣  盟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召集人:白书勤  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张彦涛  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联络员:李   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梁晓峰  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科长

办公室设在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斯钦都楞兼任,副主任由白书勤、张彦涛兼任。

二、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盟委、行署提出的工作任务,推动建立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的文化市场体系,健全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好文化市场秩序。

1.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履行全盟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履行全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职能。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现代化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健全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和网络文化的管理,严厉打击发布不良信息;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准入审核力度;指导广播电视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向社会公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权责清单。

2.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盟文化、旅游、体育的名义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查处全盟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3.盟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全盟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管理工作。

4.盟委统战部(宗教局)。调查研究、协调检查全盟文化市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

5.盟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做好重点案件的依法查处及审理工作。

6.盟委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低俗信息进行整治,强化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有效遏制有害信息的网上传播;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对网上传播淫秽色情有害信息进行打击和整治。

7.盟发改委。组织制定和调整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指导文旅企业节能绿色发展。

8.盟工信局。协助文化行业经济组织进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技术创新。

9.盟民族事务委。组织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及蒙古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文化市场蒙古语言文字出版、发行及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0.盟公安局。依法加大对传播有害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集中检查,参与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单位;依法加大对文化经营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11.盟司法局。指导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加强法制培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盟财政局。落实国家财政政策,支持和保证全盟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所需专项及各类经费。加大经费投入,支持基层文化设施,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支持保障文化市场运行。加强文化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3.盟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涉及景区的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管理相关政策并贯彻实施。负责旅游景区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旅游景区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14.盟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盟文化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盟旅游景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牵头协调全盟涉旅游景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实施涉旅游景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盟各类自然保护地旅游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15.盟住建局。承担文化经营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责任。文化经营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到住建部门进行验收备案。参与文化经营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文化经营单位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协助检查整顿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联动检查执法。

16.盟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环节的旅游客运车辆监管和检查。负责权限内的道路旅客运输、通行条件影响评价管理。监督指导涉旅游客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

17.盟水利局。参与组织旅游景区的河流、湖泊及水利设施管理范围内的保护、整治、开发和综合利用。依法组织涉及旅游景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旗县市水事纠纷,开展旅游市场涉水政检查执法工作。

18.盟农牧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协助查处擅自从事户外旅游、游艺等项目破坏农村牧区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19.盟商务口岸局。协调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经济秩序,指导文化经营主体信用销售。

20.盟卫健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卫生健康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配合开展文化、旅游、体育等市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严格执行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21.盟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应急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全盟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好文化市场应急处置预案的审查备案,指导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文化市场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2.盟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文化企业登记注册,并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集中检查,参与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单位;对文化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记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违法和严重违规者依法严肃查处。

23.盟林草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旅游产业发展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旅游规划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林地和草原进行严格评估审定;依法办理文化经营项目征占用林地、草原审核手续;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行为。

24.盟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文化市场消防火灾隐患。对文化市场的各类灾害事故开展救援。

25.盟邮政管理局。严格检查通过邮政、快递企业寄递的有害文化产品;依法对寄递过程中发现的盗版或有不健康内容的非法出版物交由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各种非法出版物通过寄递渠道流通;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和关键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对联席会议中涉及保密的内容、信息和敏感议题,要做好保密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共同做好全盟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附件:兴安盟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兴安盟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维护全盟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协同查案、工作联动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由盟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成员单位提议,报请盟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工作任务,随时召开。

第三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及人员范围,由会议研究的议题决定。如无特殊原因,会议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告知参会人员。如有需要,可邀请盟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参加会议。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会议内容:

 (一)分析研判文化市场管理发展形势,宣传落实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三)组织处理文化市场突发事件。

 (四)协同查办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案件移交或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五)其他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的情况。

第五条 研究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充分发挥联动执法机制作用,分解落实成员单位主要责任任务。

第六条 对于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应上报领导小组,经审定后由盟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

第七条 成员单位间应积极沟通信息,及时共享市场治理成果,共同研判事件发展的最新形势,协同解决具体问题。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确保联络畅通。

第八条 本制度由盟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文电科

2021年10月30日印发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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