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咨询
姓名: | 卢山 | ||
标题: | 热力 | ||
内容: |
这个季节 楼房温度不到2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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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19-12-05 20: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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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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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卢山你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采暖期内,对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以上。因供热单位责任导致室内温度低于18℃,四十八小时仍未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期间的热费。 如果您家里的温度没有达到18度,可以到当地建设部门的供热管理办公室去投诉。 希望这个答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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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9-12-10 09:3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