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兴安盟丰富冬季旅游业态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3-00017 发文字号:兴文旅体发〔2022〕17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4530209
概述:关于印发《兴安盟丰富冬季旅游业态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安盟丰富冬季旅游业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财政局。  现将《兴安盟丰富冬季旅游业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兴安盟财政局   2022年11月18日      兴安盟丰富冬季旅游业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给予运营主体运营补贴。对接待游客2000人次以上的3A级景区一次性补贴10万元。
成文日期:2022-11-18 有效性:2

关于印发《兴安盟丰富冬季旅游业态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2-11-18 18:49:0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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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兴安盟丰富冬季旅游业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财政局:

  现将《兴安盟丰富冬季旅游业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兴安盟财政局

  2022年11月18日

  

  兴安盟丰富冬季旅游业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域全季、差异化高端化”发展理念和全盟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场观摩会“全力打造冬季旅游拳头产品,真正把‘冷资源’变成‘热产业’”的部署要求,积极融入全区“大冰雪”主题活动,进一步丰富全盟冬季旅游业态,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丰富旅游业态为核心,以扩大旅游消费为导向,以提升旅游效益为目标,主动适应旅游消费需求新变化,大力推动旅游供给侧改革,打造更多沉浸式、体验类冬季旅游产品业态,培育一批消费热点和网红打卡点,实现游客满意和旅游盈利的“双赢”。

  二、支持内容

  鼓励各地区开发建设沉浸式、体验类冬季旅游产品业态,支持各类旅游市场主体冬季运营开放。对冬季运营不少于50天(2022年12月25日起开始运营)的,给予运营主体运营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接待游客5000人次以上的5A级、4A级景区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接待游客2000人次以上的3A级景区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二)对接待游客1000人次以上的五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一次性补贴5万元;对接待游客1000人次以上的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一次性补贴3万元。

  (三)对备案旅游营地露营车使用率达到30%以上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对备案民宿入住率达到30%以上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

  (四)对开发狗拉爬犁(车)、马拉爬犁(车)、鹿拉爬犁(车)等产品,规模达到5辆以上,并向旅游部门备案的,每辆犁(车)补贴1万元。

  (五)对新浇建400米标准滑冰场地并对外开放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新浇建333米滑冰场地并对外开放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对新浇建不低于200米滑冰场地并对外开放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

  (六)对新建20000平方米以上冰上娱乐场所并对外开放,且娱乐设施不低于5种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新建20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以下的冰上娱乐场所,且娱乐设施不低于3种的,一次性补贴8万元。

  (七)对新铺建初级雪道并对外开放的,按照每条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新铺建中级雪道并对外开放的,按照每条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新铺建高级雪道并对外开放的,按照每条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八)对旅行社开发冬季研学类专项定制旅游线路和产品,组织开展冬季研学旅游活动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贴。

  (九)对各地开发建设的其他特色创新冬季旅游业态,经研判后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三、报备程序

  申请支持的经营主体必须履行报备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经营主体须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建设运营计划报送所在地旗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旗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须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建设运营计划报送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相关科室。

  (二)申请支持的冬季旅游产品业态须于2022年12月25日前投入运营,并投入运营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手续报送所在地文化旅游体育局备案。旗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接到相关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相关科室复核、存档。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将对各经营主体营业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三)未履行报备程序的将不予补贴。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涉及的经营主体必须手续齐全,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旅游投诉发生,个人无诚信不良记录。对手续不齐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诚信不良记录和发生游客投诉经核实与实际相符的不予补贴。

  (二)各经营主体要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狗拉爬犁(车)、马拉爬犁(车)、鹿拉爬犁(车)项目和冰雪运动娱乐项目经营主体以及旅行社应当购买保险。

  (三)旅行社冬季研学旅行活动补贴申报、审核、支付等具体流程,参照《兴安盟扶持旅行社发展实施方案》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支付等具体流程及管理措施执行。

  (四)本方案的补贴期为2022年12月25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五)本方案由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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