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2-00153 发文字号:兴署办发〔2022〕11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主题分类:4530302
概述: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
成文日期:2022-05-16 有效性:1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5-16 15:14:4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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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16日

  

  

  兴安盟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试行)

  

  

  为促进全盟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大精准纾困力度,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等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我盟实际,提出以下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旅行社服务等级提升。在年度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中,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表彰的旅行社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表彰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盟文旅体局牵头负责)

  (二)支持旅游团组流量增加。以旅行社组团到兴安盟旅游、并发生住宿费用的游客人数为奖励标准,按照每人次2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冬季(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1日)奖励标准提升为每人次50元。对组织盟内游客在盟内旅游的旅行社,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对旅行社按招徕游客人数进行年度排名,对招徕游客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的旅行社,排名进入前5名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内优秀旅行社、品牌旅行社到兴安盟开办旅行社或分支机构,除享受与兴安盟本地旅行社同等优惠政策外,在盟内经营一年以上,且招徕盟外游客达到2000人以上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盟文旅体局牵头负责)

  (三)支持旅游客运多方汇流。对通过旅游专列组织游客来兴安盟旅游并产生住宿费用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旅行距离在800公里以内的,按照每人80元给予奖励;旅行距离800公里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给予奖励。对通过包机或切位等方式组织游客(不低于20人/团)、通过大巴组织游客(不低于180人/团)进入兴安盟并产生住宿费用的旅行社参照专列的方式进行奖励。(盟文旅体局牵头负责)

  (四)支持消费升级惠民。通过发放消费券等形式,支持商超、家电、汽车、餐饮、加油等领域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在全盟汽车消费活动开展期间,对购买售价10万元(含)以上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分别给予1000元和1500元等价补贴。对销售额超1亿元且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以及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家电连锁企业或本地家电经销企业,分别给予活动组织、宣传等方面补贴2万元。在全盟家电消费促进活动开展期间,对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推出的特定机型给予一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连锁企业、购物中心、农批市场实行统一核算收银纳统,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并持续稳定运行的零售、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纳统后零售额同比增长高于20%和30%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和2万元。(盟商务口岸局牵头负责)

  (五)支持便民服务扩面增量。对本年度纳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的社区,每个给予配套奖补20万元(其中盟、旗两级财政各匹配10万元),用于社区服务功能的完善提升。对本年度新开发早市、夜市、利民好物分享集市或跳蚕市场总数量达到3个以上的旗县市,其新开发并达到建设标准的市场,给予建设主体奖补5万元。着力打造家政服务品牌,对被认定为自治区级家政服务地方标准编制推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特色美食系列品牌建设,对获得自治区级行业协会评定,并经盟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特色美食系列品牌,予以品牌创建主体10万元奖补。(盟商务口岸局牵头负责)

  (六)支持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对列入盟级市场保供重点企业清单并提供生活必需品保障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用于企业运输成本增加及疫情防控等方面补贴。(盟商务口岸局牵头负责)

  (七)支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外贸企业,按照进出口额0.05元人民币/美元标准给予物流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50万元。对在我盟注册且首次发生进出口业务,年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和1亿元人民币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40万元(上述企业可叠加享受0.05元人民币/美元标准补贴政策)。对年进出口额未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中小微外贸企业,进出口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被自治区列为培育对象和正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10万元。(盟商务口岸局牵头负责)

  (八)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支持与有影响力的电商平台联合开展线上营销及品牌推广活动,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对年销售额达到7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推广活动成本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跨境电商企业年进出口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市的,给予奖补5万元,进出口额每增加500万元再给予奖补3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上限50万元。(盟商务口岸局牵头负责)

  (九)支持物流业保通保畅。为促进物流业快速发展,对网络货运企业比照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标准,由盟旗两级财政予以奖励。对我盟当地“司机之家”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对验收合格的“司机之家”,每个补助20万元(盟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实施“快递进村”工程,以快递进村单量、单件成本和服务发生区域等为依据,以每单补贴0.2元的标准,对全盟实际发生的快递进村业务服务进行补贴。对2021年以后新建和升级的3家以上快递公司进驻共用、且能够持续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对建站新投入的监控和信息录入设备费用等进行奖补,每个站点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盟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对优化整合资源开展城乡冷链配送、自有冷运车5辆以上且配送范围覆盖旗县市3个以上的商贸和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盟商务口岸局牵头负责)

  (十)支持科技服务精准助力。继续对运行情况良好、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成效显著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对科技服务工作开展良好的科技特派员每年给予2000元补贴支持。(盟科技局牵头负责)

  二、附则

  1.每年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快速发展。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2.凡符合以上支持领域的服务业主体,均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3.同时符合盟本级多项补助政策条件的服务主体,只享受最高的一项补助。满足国家、自治区级部分补助政策条件的服务主体,可享受盟级配套政策支持。

  4.由各项政策的牵头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经对申报项目审核后,报盟行署审批。经盟行署批准后,兑现补助资金。

  5.各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篡改、编造虚假数据等情况,将取消补助资格;已领取补助资金的,将全额迫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2022年至2023年。

  7.各项政策由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文电科    2022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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